中国核电(601985)6月10日晚间公告,2018年6月8日,在国家主席习近平和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的共同见证下,公司与俄罗斯原子能建设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SE”)签署《田湾核电站 7、8 号机组框架合同》和《徐大堡核电站框架合同》两项框架合同。
据中国核电控股股东中核集团8日发布的消息,本次合作为中俄之间迄今为止最大的核能合作。连同中国核电发布的两个合同在内,上述一揽子签署的合同总金额超200亿元人民币,项目总造价超千亿人民币。
公告显示,中国核电与ASE签署的合同涉及4组机组:田湾7、8号机组及徐大堡3、4号机组。采用俄罗斯设计的 VVER-1200/V491 型反应堆装置,拟配备国产汽轮发电机组,参考电站(核岛)为列宁格勒核电厂二期,其中二期1号机组已于2018年3月建成投运。电站设计运行寿命60年,寿期内年平均设计可用率不低于90%。两个框架合同总价36.20亿美元。
公开资料显示,徐大堡核电站位于辽宁省葫芦岛市。核电站的规划早在多年已有规划,但受到福岛事件的影响迟迟未落地。此次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徐大堡核电站的建设有了重大突破。
田湾核电站厂址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田湾,早在1999年就正式开工建设,也是中国与ASE合作的代表项目。资料显示,田湾核电站厂址规划可建设8台机组,目前已经建成3台核电机组,在建3台机组。其中,已经建成的1、2、3号机组与在建的4号机组都是采用俄罗斯的技术,技术型号为AES-91。投产的2号机组2017年世界核电运营者协会(WANO)综合指数为100分,在世界VVER核电机组中排名第一。
据中国核电公告,此次中俄合作的分工为:俄方对电站设计承担总体技术责任,负责核岛设计,参与仪控、电气、消防、通讯等系统的联合设计,负责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主循环管道、主泵、堆芯熔融物捕集器等14项核岛主设备以及部分核岛辅助设备的供货;为俄方设计范围转中方供货的核岛设备以及首炉核燃料提供技术规格书;在中方实施的设备采购、建安、调试过程中提供伴随服务。
中方负责电站总平面规划、常规岛和 BOP(辅助控制系统)设计,按双方合同分工,分阶段牵头或参与仪控、电气、消防、通讯等系统的联合设计,负责核岛其余设备及全部常规岛和 BOP设备供货,负责电站建安、调试等工作。
中国核电方面表示,本次合同的签订,有利于深化公司与ASE及其母公司俄罗斯国家原子能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延续双方在田湾核电站1-4号机组的良好合作,并充分发挥公司及国内设计和制造后援单位在此前田湾项目中积累的VVER核电机组技术和人员储备。
此外,建设4台VVER核电机组,符合中国核电规模化、标准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将有助于推进公司在装机、资产、市场、人才和效益规模的协同发展,实现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同时,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与ASE共同拓展国际市场,培育公司国际化人才队伍。
本合同为框架协议,中国核电表示不会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合同生效后,在支付一定金额的启动款的情况下,ASE将启动相关设计和设备采购的前期工作。项目后期还将继续签署执行合同,包括技术设计、总合同等。双方将继续进行执行合同谈判,计划在 2018年10月和2019年3月分别签订田湾7、8号机组与徐大堡3、4号机组技术设计合同,2019 年1月和2019年6月分别签订田湾 7、8 号机组与徐大堡3、4号机组总合同。